关于我们 会员专区 取票与付款方式 投诉建议       QQ:286330209客服服务热线:客服服务热线:02888007778
成都国际机票-中国民航网   成都特价机票专家-中国民航网
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收藏本站
民航网首页 | 特价机票 | 团队机票 | 国内机票 | 国际机票 | 学生机票 | 机场介绍 | 民航常识 | 旅客服务 | 促销专题 | 代办签证 |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中国民航网>旅客服务>文章内容
中国领事认证简介及申办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08   收藏本页
民航售票热线:028-88007778
本站提供全国各地特价国际、国内机票,顾客可以上门取票或享受免费送票上门服务!
  领事认证是指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确认公证书及特定机关出具的证明书上印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凡是发往国外使用的证明文件必须经过领事认证。

一、中国办理领事认证的机关及类别:


(一)外交部领事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下列证书的认证: 中国涉外公证处出具的各类公证书。 下列特定机关出具的证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对外开放城市贸易促进委员会分会出具的产地证明、发货清单、海关发票、形式发票、工厂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开放城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明书、产地证明(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属行政管理机构,该局不出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检疫局、植物检疫局为活羊、活牛、活猪、花卉、树苗以及其他活动物、植物等出口所出具的检疫证明。 中国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二)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

  目前,经外交部授权可以办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有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上海、重庆、广西及内蒙古自治区等19个。

  上述各外办可以认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外公证处或上述第一条第3款中所列特定机关出具,发往外国领馆派遣国使用的各种证书。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驻外国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驻在国或领区内外国公证机关为其本国公民、中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出具,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证书的认证。此类证书一般须附中文译文,并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的认证后,中国使、领馆才能受理。 抵达和停泊驻在国港口的我国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海事声明。 在航行中的船舶、航空器负责人对乘坐其船舶、航空器的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委托等所出具的证明。


二、申办中国领事认证程序如下:

(一)在中国国内申办领事认证的程序

  因公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和前述第一条第一款所指特定机关确认的商业文书可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申办认证。申办时须持有企、事业单位行政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注明文书使用国国名、份数、申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此类文书可通过特快专递直接邮寄办理。

  因私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北京东郊民巷8号)、长桥公司(东郊民巷13号)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由外交部领事司统一办理。

  凡外国在华设有领事馆的地方,领事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可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或计划单列市外事办公室向领事馆办理。无领馆的地方,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向外交部申办。 申办人须填写《申办领事认证登记表》。填写时字迹工整、清楚。 申办时,须预付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费、代办费、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费等。凭取证、交款通知单取证。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费如有变化,届时多退少补。 外国驻华使馆和总领馆(包括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其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如该公证书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无须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关申请认证。 在华外国公民或法人所持中国公证机关或其它授权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或各类证书的认证可通过外国驻华使领馆或径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

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处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 国家法定公休日不办公。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24号楼1号 邮编:100020

咨询电话:65063649、65064658


(二)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的程序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中国境内使用。 与中国未建交国发往中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文书,需先在该国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办理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上一篇:出国必备的文件   下一篇:中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机场服务及行李
·美国航空公司各大航线国际机票
·出入境证件(国际通用、中国、香
·绵阳国际机票查询,绵阳国际特价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行李规定
·中国南方航空国际行李规定
·英国航空公司行李规定
·关于退票和改签
·东方航空公司行李规定
·新加坡航空公司行李规定
·阆中古镇
·印尼签证所需材料须知
  相关文章
·关于海航欧洲航线SPA价格及规则
·HU中国出发美洲境内延伸一点城市
·蒲江朝阳湖
·四川风景区之傍河与色拉
·四川旅游风景区-海子山
·东星航空开通郑州—武汉—海口航
·成都-北京-柏林航线开通 四川成
·四川阆中滕王阁
·南充谯周墓
·四川阆中巴巴寺
·阆中观星楼
·花水湾温泉旅游度假区
 

将中国民航网设为上网首页       将中国民航网添加到收藏夹
© 2000-2008 中国民航网 版权所有
民航售票热线:028-88007778(国内机票)028-81390911(团队专线)028-81665561(国际票专线)

成都国际机票-中国民航网

中国民航网主营: 成都机票预订 成都机票查询 成都国际机票 成都团体机票 全国酒店预订 各国签证咨询 中国民航网